Page 28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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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
                   的产学研项目。福州市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

                   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 20 万元(含)以上的,

                   按支付金额的 50%对企业给予补助,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50 万元。在

                   此基础上,我市再给予 30 万元奖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、对制造业创新中心予以奖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福州市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位,

                   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,给予省级奖励金额的 30%配套。在此基础上,
                   我市再给予福州市奖励金额 30%的奖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、鼓励实施智能示范工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新确认的国家级、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我市分别给予一次性

                   100 万元、50 万元奖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、其他事项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,由市

                   工信局负责解释。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,按本措施执行。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加快福清市互联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、租金补贴:入驻互联网产业园的合规企业,享受 20 元/平方

                   米租金补贴,连续补贴 36 个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、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“中国芯”的,给予 60 万元奖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、对园区企业参加由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给予补助,其中:

                   参加地级市展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0.5 万元补助,参加省级展会的

                   企业一次性给予 1 万元补助,参加国家级展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3 万

                   元补助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、鼓励企业在园区开展组织行业协会、专题研讨等与互联网有

                   关的活动,对参加企业超过 30 家以上的活动按 20%活动经费给予补
                   助,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,园区总补助每年不超过 50 万

                   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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