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9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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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图纸(含四至范围)上签字确认,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级组织见证或
                   者依法公证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 相邻建筑所有权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确认或因特殊原

                   因无法签字确认的,村级组织可依村民书面申请在调查了解情况后

                   出具书面意见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七)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、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

                   员绘制的建筑设计图,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七条讨论并公示。村民小组在收到村民申请后,经审核同
                   意的,将申请理由、拟用地位置和面积、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

                   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或异议

                   不成立的,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、村民小组决议记录、公示情况等材

                   料交村级组织审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八条村级组织审查。村级组织在收到村民小组递交的申请

                   材料后,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对申请进行审查,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

                   是否真实有效、是否符合“一户一宅”、拟用地位置和用地面积是否符

                   合规定要求、有无影响相邻权利人利益等。审查不通过的,退回申

                   请人并一次性说明原因;审查通过的,在本村范围 内公示征询本
                  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,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

                   满后,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村级组

                   织在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》签署意见,连同会议记录、公示和

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材料等报送镇(街)人民政府(办事处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九条镇(街)人民政府(办事处)受理。镇(街)人民 政府(办事

                   处)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统一接收村级组织报送的申请材

                   料。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
                   面告知申请人限期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;未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

                  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人材料齐全、符合规定,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

                   正材料的,应予受理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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