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4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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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:市税务局,各园区管委会,各镇(街)人民政府(办事处),
以下均需各园区管委会,各镇(街)人民政府(办事处)落实,不再
列出〕
2.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,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
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,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,确保应退尽退、
及时退付。(责任单位:市税务局、财政局)
二、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
3.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。推动进一步扩大“无
还本续贷”产品覆盖面,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。继续加
大“随借随还”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,支持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
本。(责任单位:市金融工作局、人行福清支行、银保监组)
4.用好用足福建省中小微企业“争优争先争效”专项资金贷款(第
一期规模 100 亿元,省财政安排贴息资金 1 亿元)等政策,支持中小
微企业创新转型、开拓市场、提质增效等。进一步深化政银担合作机
制,积极支持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以及“三农”主体 1000 万元以下
的融资担保业务,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,合理降低担保费率。要推动
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,减少重复尽职调查,扩
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。(责任单位:市金融工作局、财政局)
5.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,对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
贷给中小微企业的,按当年实际完成的转贷规模一次性给予发行人
0.5%贴息。(责任单位:市财政局、金融工作局)
6.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(特别是收尾项目)金融扶持
力度,缓解企业资金短缺。区分房地产集团公司风险和项目公司风险,
加大对正常建设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、按揭贷款等合理融资需求的
支持力度,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。进一步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房地
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,探索开展市场化批量收购存量住房扩大租
赁住房供给。(责任单位:市金融工作局、人行福清支行、银保监组、
住建局、财政局、土地发展中心)
7.进一步推广“金服云”平台,扩大“乡村振兴贷”、信贷直通车服
务等农业农村金融产品,以及“商贸贷”“外贸贷”“台企快服贷”等商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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