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6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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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走出去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,全年组织 30 场以上抱团参展活
动。对企业参展意愿较高,影响力较大的展会可以采取“一事一议”方
式予以支持,对符合条件的牵头组织单位和参展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
展位费总额 20%的组织管理费补助和不高于展位费 80%的参展补助。
(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财政局)
13.实施招商落地深化攻坚行动。紧扣“四大经济”和重点产业链,
聚焦产业链缺失、薄弱等环节,瞄准世界 500 强、大型央企、中国企
业 500 强、主板上市公司、独角兽企业等,精准引入一批带动作用强
的大项目好项目;聘请一批招商专员,围绕人工智能、集成电路、生
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,突破引入一批未来产业核心项目,对
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。(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)
14.鼓励企业吸纳就业。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,
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6 个月及以上的,按照每人 1000 元标准给
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、毕业年度高
校毕业生,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。加大对网络招聘活动支持力度。(责
任单位:市人社局)
15.鼓励用电企业通过“电 e 金服”平台使用“电 e 票”“电 e 证(信
用证)”“电 e 贷”等电费金融产品,实现便捷、经济融资,缓解企业
用电缴费压力。(责任单位:福清供电公司)
16.持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,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 1 万
元(不含)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,政
策执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。(责任单位:市总工会)
17.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、价格评审优惠、优先采购等措施,
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。2023 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,采购
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,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 50%的预付
款,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。
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,小额采购项目(200 万元以下
的货物、服务采购项目,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),适宜由中
小企业提供的,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。将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采购
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 40%以上政策延续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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