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3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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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十八条镇(街)人民政府(办事处)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
                   批管理台账,有关资料归档留存,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市农业农村

                   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十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,以上级规定为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一年。原有规定

                   与本暂行办法不符的,以本暂行办法为准。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



                   各园区管委会,各镇(街)人民政府(办事处),市直各委、办、局
                   (公司)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深入实施“深

                   学争优、敢为争先、实干争效”推动“党建领航、经济领跑、民生领先”

                   行动,落实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

                   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闽政办〔2023〕8 号)、《福州市人民

                   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

                   的实施意见》(榕政办规〔2023〕7 号)要求,增强市场主体信心,
                   推动企业增产增效,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,为省、福州市发展大局

                   多作贡献,经市十八届政府第 48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,制定以下实

                   施意见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全面落实财税支持政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,自 2023 年 1

                  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,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

                 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;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%征

                   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 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 3%预征率的

                   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 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;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
                   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%抵减应纳税额;允许生活性服

                   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%抵减应纳税额。〔责任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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