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0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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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(街)人民政府(办事处)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受理或者不予
受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,应出具书面凭证,注明受理日期和办结日
期。
第二十条联合审查。镇(街)人民政府(办事处)在受理后5个工作
日内,组织镇(街)人民政府(办事处)农业农村、自然资源和规划、城
乡建设等部门以及村级组织、村民小组等人员 到现场勘查。符合
条件和政策的绘制宅基地平面位置示意图(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
到场“一到场”)。
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:(一)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;(二)是
否依法召开成员(代表)会议讨论,会议纪录、公示材料、村级组织的
意见等是否齐全;(三)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
准;(四)其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中要求的审查内容。
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:(一)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、村
庄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、用途管制等
要求;(二)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;(三)涉及占用农用地的,是否办理
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;(四)其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中要求的审查内
容。
建设部门审查:(一)是否直接选用或参照省、市设计方案通用图
集;自行委托建筑设计单位或设计师进行设计的,设计单位是否有
有效资质,工程设计师是否有执业资格,所设计图纸是否符合规范
要求;(二)农房建设风貌是否符合村庄总体风貌定位;(三)建筑层数、
建筑间距、建筑外立面、建筑高度以及房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要求;
(四)其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中要求的审查内容。
涉及交通、林业、水利、电力、环保、文物保护等部门的,要及
时征求意见,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。
第二十一条镇(街)人民政府(办事处)审批。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,
由镇(街)人民政府(办事处)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,对农村宅基地申请
进行审批,出具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》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或《
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。从镇(街)人民政府(办事处)受理宅基地和
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,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规定时间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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