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0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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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六)拨付资金。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补助资金的 30 日内经住建
                   部门将补助资金下达各镇(街),各镇(街)在通过验收后 30 日内

                  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账户,并同步录入

                   到“福建省乡村振兴(扶贫惠民)资金在线监管系统”。重点对象经我

                   市审批且已实施危房改造(抗震改造),因动态调整中途退出重点对

                   象资格,经我市资格认定部门认定属于弄虚作假、申报不实骗取保障

                   对象资格而退出的,收回补助资金,并由资格认定部门按有关规定处

                   理;其他原因退出的,补助资金可以按规定予以拨付。由镇村组织危
                   房改造的,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,可将补助资金直接

                   支付给施工单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助对象在保障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,可将补助资金用于提升

                   农房建设品质,完善农房使用功能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七)建立档案。各镇(街)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“一户一档”的

                   农户档案管理制度,批准一户、建档一户,并及时将农户档案信息录
                   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。住建部门要加强信息录入的

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校准,确保完整、真实、准确。农户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、农户

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、户籍本、确认为重点对象的相关证明、危房鉴定表(无房户除

                   外)、审核审批、公示、改造协议、住房安全性评定书(或竣工验收

                   报告)、验收意见书(非统规统建农户)、改造前中后照片、资金拨

                   付凭证等材料。农户档案要及时报送住建部门备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保障措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落实工作责任。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省负总责、

                   市县乡抓落实的责任机制,相关部门各司其职、合力推进。住建局将

                   会同市财政、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,加强统筹协

                   调和监督检查,督导落实住房安全保障工作。市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

                   全工作协调机制,强化监督指导,统筹推进实施。住建部门会同财政、

                   民政、乡村振兴部门和各镇(街)制定实施方案,明确职责分工,提
                   出重点对象年度危房改造(抗震改造)计划和资金需求,报市人民政

                   府审定,并组织推进;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、危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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