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9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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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的重点对象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
                   求的,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、加固改造等方式实施改造,

                   改造后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操作程序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农户申请。重点对象属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 C 级或 D
                   级的,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户籍证明、危房

                   照片(无房户除外)、危房鉴定(抗震鉴定)等材料。对于保障对象

                   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,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

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集体评议。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

                   评议,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。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,填写

                   《福建省危房改造审批表》(附件 2)或《福建省农房抗震改造审批

                   表》(附件 3);选择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,还要按照《福建省农

                   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

                   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》办理审批手续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乡镇审核。各镇(街)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,经审核符

                   合条件的,由各镇(街)签署意见报住建部门,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

                   开栏进行公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市级审批。住建部门会同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复核,

                   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,予以审批,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
                   公示。公示内容包括:户主姓名、住址、住房状况、重点对象类型、

                   改造方式等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五)竣工验收。属于统规统建的,依法向住建部门办理质量监

                   督等手续,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;非统规统建的,
                   由各镇(街)负责监管,竣工后由各镇(街)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

                   鉴定机构进行安全性评定,评定达到 A、B 级后组织农户验收。通过

                   验收的,由各镇(街)出具《农村危房改造(抗震改造)验收表》(附

                   件 4)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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