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5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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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我市远洋渔业企业在元洪国际食品展示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
                   贸易类独立法人企业租用冷库的,按《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洪

                   国际食品园冷库项目扶持优惠政策(修订)的通知》(融政综〔2021〕

                   240 号)执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措施适用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, 相关

                   的奖励资金于次年 6 月 30 日前予以结算。本措施为《福州市人民政

                   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》(榕政综〔2021〕

                   143 号)配套奖励政策,与现有我市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不一致的,按
                   照“就高不重复”原则执行。在此期 间如遇上级相关重大政策或法律

                   法规调整变化,本措施也作相应修改,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

                   负责解释。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政策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福清市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和省委、省政府、福州市
                   委、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部署要求,进一步加强我市征

                   兵工作,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,结合我市实际,现制定以下

                   措施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严格落实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

                   兵优待工作的通知》(闽政办〔2013〕87 号)精神,每年全市公务

                   员(含政法干警)招录安排 10%岗位,用于定向招录(聘)包括退役

                   大学毕业生士兵等对象;每年市属企业从岗位招聘计划中安排 15%的
                   岗位(不能以劳务派遣、临时性用工等形式代替),用于定向招录(聘)

                   在融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,定向岗位招录条件要结合退役大学

                   毕业生士兵实际适当放宽标准(不限年龄、不限专业、不限户籍等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、市委编办、市国资中心、市人社局、市

                   退役军人事务局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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