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0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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荐、在融台湾专业团队创业就业指导等服务。受聘到各园区管委会和
我市事业单位任职,且在编在岗的台青,工作期间每月按月档案工资
的 80%给予工资补助,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(自核定其享受工资
补助之日起计算)。(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市委人才办)
22.充分发挥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作用。对年检合格的台湾青年创
业基地,新引进台青就业创业一年以上的,除省、福州市补贴外,按
新引进台青人数再给予台湾青年创业基地 1000 元/人补贴。(责任单
位:市台港澳办、团市委、财政局)
23.加大引进台湾教育卫生高层次人才力度。对符合我市教育卫
生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台胞,同等条件优先考核或专场考录,享受
我市高层次卫教人才待遇。(责任单位:市教育局、卫健局、人社局、
住建局)
三、深化融台融合发展
24.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聘用台胞缴交医社保和住房公积金。
在融工作台胞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开大陆,按有关规定,经本人申
请,养老和医疗个人帐户可一次性支取,台青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
劳动关系并返回台湾的,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;加大力度鼓励台青
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(责任单位:福清医保局、市人社局、福州住
房公积金中心福清管理部)
25.在我市范围内,全面落实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
同等使用,在我市运营的企事业单位涉及台胞交流交往时台湾居民居
住证确因技术问题暂时无法采认的,应及时说明并负责协调解决。(责
任单位:各相关职能部门)
26.积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做好对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,
实现政策解读、政策咨询、在线申报、在线办理等内容的“一码通办”
服务。(责任单位:市台港澳办、行政服务中心、“智慧福清”管理中
心)
27.在闽台(福州)蓝色经济产业园谋划建立台资企业基地,以
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台资企业落地和台青就业创业,打造福清对台高
新技术产业平台。(责任单位:蓝色产业园、市发改局、工信局、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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