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9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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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场地租赁合同等资料,可预先申报福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场所租金和首
                   次装修改造补贴,经审核后,按申请补贴数额的 50%先期拨付给基

                   地运营单位,由运营单位负责适时兑现台青创业扶持补贴,年底再按

                   申报程序核算。正常经营满一年的市级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,其

                   租用的场所为市属国有资产的,租用期满后,经批准,可优先续签租

                   赁合同,续租租金以市场价为准。(责任单位:市台港澳办、财政局、

                   国资中心、市属国有资产产权单位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.支持我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开展直播,服务台青台企转型线上
                   经济。凡在我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内设立公共直播间,且为基地内外

                   各类企业及台青个人创业开展直播服务帮助转型线上经济的,给予基

                   地一次性 3 万元的补助;在省级以上基地设立公共直播间的,推荐申

                   报省级专项补助资金。(责任单位:市台港澳办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.每年至少提供 1 个村(社区)建设融台合作项目(含农村人居社

                   区环境整治、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利用、业态培育等规划设

                   计、策划咨询、运营管理,及提供 1 年以上陪护式服务,社区营造、

                   社区服务等)。项目金额在 50 万元-200 万元的,可以采用单一采购

                   来源、竞争性磋商等合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台湾建筑设计(含文化
                   创意)团队(团队具有相应的建筑设计资质,且台青不少于 3 人);项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[
                   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,可以选择直接委托方式开展工作。责任单位:
                   市农业农村局、人居办、城管局、文体旅局、住建局、各镇(街)]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.在组织申报 2020 年度福州市台湾青年就业创业补助专项资

                   金时,有涉及来融就业创业台湾青年入境时间要求的,由原先的申报

                   年度入境大陆时间累计不低于 90 天暂调整为累计不低于 40 天,政

                   策实施期限延至 2021 年 3 月底。(责任单位:市台港澳办、团市委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.为鼓励台青返融就业创业并减轻其医学观察费用负担,对于

                  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间返融就业创业台青,并

                   连续居住满 90 天的,一次性给予生活补助 5000 元。(责任单位:市

                   台港澳办、财政局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.探索建设“两岸青年第一家园就业创业驿站”,为两岸青年来融

                   提供短期免费住宿及免费创业场地、就业创业政策咨询、就业岗位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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