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4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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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单位:市金融监管局,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高新区管委
会
七、健全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机制
健全强化外资重大项目专班机制,对符合条件世界 500 强、跨
国公司以及我市重点产业链补链固链的重大外资项目,市、县级成立
项目专班,定期召开协调会,通过“一企一议”协调解决,推动项目签
约落地。
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市发改委,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高新
区管委会,各开发区、工业园区
八、强化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
发挥我市稳外资工作专班作用,市县联动、多部门协同,加强项
目前期、在建、投产等环节所需的水、电、气、环保等配套保障服务。
对用地集约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依法优先供应土地,在确定土
地出让底价时,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《全国工业用地出
让最低价标准》的 70%执行,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
得成本、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,应按
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。鼓励各县(市)
区、高新区根据实际对重点行业、重点项目实行“一业一策”“一企一策”。
责任单位: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高新区管委会,市商务局、
市发改委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财政局
九、支持培育外资企业总部
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榕设立区域总部,推动跨国公司在榕设立区
域总部、功能性总部机构,支持各县(市)区、高新区对符合条件的
外资企业总部予以奖励。
责任单位: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高新区管委会
十、对各县(市)区、高新区利用外资实施正向激励
市级财政从省级下达的投资促进政策资金中安排正向激励资金,
支持各县(市)区、高新区加快到资。对县(市)区、高新区当年实
际到资完成年度计划的,五城区市级财政按市区两级当年实际到资奖
励支出总额的 25%给予奖励,其他县(市)区市级财政按其当年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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