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4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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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单位:市金融监管局,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高新区管委
                   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、健全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机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健全强化外资重大项目专班机制,对符合条件世界 500 强、跨

                   国公司以及我市重点产业链补链固链的重大外资项目,市、县级成立

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专班,定期召开协调会,通过“一企一议”协调解决,推动项目签

                   约落地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市发改委,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高新
                   区管委会,各开发区、工业园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、强化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挥我市稳外资工作专班作用,市县联动、多部门协同,加强项

                   目前期、在建、投产等环节所需的水、电、气、环保等配套保障服务。

                   对用地集约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依法优先供应土地,在确定土

                   地出让底价时,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《全国工业用地出

                   让最低价标准》的 70%执行,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

                   得成本、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,应按

                   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。鼓励各县(市)
                   区、高新区根据实际对重点行业、重点项目实行“一业一策”“一企一策”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单位: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高新区管委会,市商务局、

                   市发改委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财政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、支持培育外资企业总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榕设立区域总部,推动跨国公司在榕设立区

                   域总部、功能性总部机构,支持各县(市)区、高新区对符合条件的

                   外资企业总部予以奖励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单位: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高新区管委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、对各县(市)区、高新区利用外资实施正向激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级财政从省级下达的投资促进政策资金中安排正向激励资金,

                   支持各县(市)区、高新区加快到资。对县(市)区、高新区当年实

                   际到资完成年度计划的,五城区市级财政按市区两级当年实际到资奖

                   励支出总额的 25%给予奖励,其他县(市)区市级财政按其当年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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