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3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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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推进中国(福建)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(以下简称自贸试验
                   区)投资自由化便利化,鼓励自贸试验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

                   促进政策,加大项目招引力度。支持福州新区(滨海新城)、“两国

                   双园”发挥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,深化开放领域制度创新探索,提高

                   吸引外资质量。推进“两国双园”等国别园区载体建设,进一步加强区

                   域合作,寻求国际合作项目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单位:福州新区管委会、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,长乐区、

                   福清市等县(市)区人民政府,市发改委、市商务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完善投资促进工作机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好省级“9+1+40”招商工作平台,统筹全市各类投资促进资源,

                   深化纵向联动、横向协作投资促进工作机制。鼓励各县(市)区、高

                   新区用好“数字峰会”“海交会”“投洽会”“进博会”等平台,精心策划招商

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,积极开展精准招商、“一把手”招商、产业链招商等,切实提升

                   招商实效。县(市)区招商机构每年举办 2 场以上专场招商对接活

                   动、活动时间内与境外客商达成 5 个以上重大外资合同项目(项目

                   认定标准参照当年度全市招商专项行动考评办法)、年内至少推动 1

                   项重大外资合同项目(项目认定标准参照当年度全市招商专项行动考
                   评办法)落地且外方实际到资达认缴注册资本 10%以上,市级财政

                   给予招商部门 30 万元的奖励。支持各县(市)区、高新区做好区域

                   招商谋划,梳理可用于招商的土地、楼宇、政策等要素资源,结合产

                   业发展定位提出具体招商目标,通过区域招商中心或市招商服务中心

                   等开展委托招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市发改委、市工信局、市财政局,各县(市)

                   区人民政府、高新区管委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、优化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支持外资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,参与企业上市培育、并

                   购重组。推动企业发行外债,鼓励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、项目投资、

                   境外上市等方式“走出去”。推动开展“银企对接”,引导金融机构加大

                   对外商投资企业信贷投放力度,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

                   积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理融资需求,提升服务水平,提高服务效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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