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1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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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引发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,并产生较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(包括
                   罢展、闹展或其它重大事故),或者以虚假、冒领等手段套取、骗取

                   补助或展览场地租金补助的,将追回已拨付补助,不再享受福清市工

                   业产业展会补助资金。采用虚报、冒领等手段骗取本措施规定的各项

                   财政补助、补贴资金的,由市财政局追回相应款项,按照《财政违法

                   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,记入信用档案,并依

                   据联合惩戒有关规定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五)本试行措施自印发之日(2021 年 11 月 15 日)起实施,
                   试行期一年。由市工信局、市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。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资台企政策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福州市持续推进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,结合贯

                   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》(国
                   办发〔2020〕28 号)、《商务部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

                   资工作的通知》(商资函〔2021〕61 号)等文件精神,根据市委、

                   市政府的工作要求,立足新发展阶段,贯彻新发展理念,积极服务并

                   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,促进我市外资稳中提质,现提出如下措施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加大新开放领域招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贯彻落实新版全国、自贸试验区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负

                   面清单)》以及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》,结合我市产业结构,强
                   化新开放领域项目策划、宣传、对接,着力引进一批大项目、好项目。

                   对投资国家新开放的高技术船舶、飞机等制造业和国际海上运输、船

                   舶代理、城市供排水管网、增值电信等服务业领域,外方股东年度实

                   际到资(含增资)500 万美元及以上的,按照外方股东实际到资额的

                   2%折人民币给予奖励,最高奖励 1000 万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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