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6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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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金融总部条件享受相关落户奖励或营运资金奖励的同时,再给予
一次性 50 万元的奖励。
七、金融人才奖励
金融机构总部、法人金融机构,对年薪酬收入在 30 万元以上的
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,按其上一年度地方贡献的一定比例给
予分档奖励:上一年度薪酬收入 30 万元至 42 万元(含)的,按其地
方贡献的 70%给予奖励;42 万元至 66 万元(含) 的,按其地方贡
献的 80%给予奖励;66 万元以上的,按其地方贡献的 90%给予奖励。
会议经济政策
关于促进会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
一、支持举办各类大型会议活动
对在福清市举办大型会议活动 1 天及以上,并住宿在福清市 内
限上准三星以上或高端知名酒店 1 晚及以上的大型会议活动, 符合
下列标准的,对会议活动主办方给予以下补助:
(一)国际会议活动:参加代表达 100 人及以上,且境外(含港
澳台)参加人数达 20%及以上、参加代表来自 3 个及以上国家或地
区、住宿房间数量(房间数×住宿天数,下同)达 70 间及以上的,
按照房间数量给予每间补助 400 元,但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会议活动
期间参加代表总住宿费用且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。
(二)国内会议活动:参加代表达 100 人及以上,且住宿房间数
量达 70 间及以上的,给予每间补助 300 元,但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会
议活动期间参加代表总住宿费用且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。
二、鼓励招揽各类大型会议活动
招揽符合本措施第一条标准的各类大型会议活动在我市召开,对
招揽单位给予以下补助:
(一)每招揽一场在融成功举办国际会议活动的,对招揽单位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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