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6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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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符合金融总部条件享受相关落户奖励或营运资金奖励的同时,再给予
                   一次性 50 万元的奖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、金融人才奖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融机构总部、法人金融机构,对年薪酬收入在 30 万元以上的

                   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,按其上一年度地方贡献的一定比例给

                   予分档奖励:上一年度薪酬收入 30 万元至 42 万元(含)的,按其地

                   方贡献的 70%给予奖励;42 万元至 66 万元(含) 的,按其地方贡

                   献的 80%给予奖励;66 万元以上的,按其地方贡献的 90%给予奖励。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会议经济政策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促进会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支持举办各类大型会议活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在福清市举办大型会议活动 1 天及以上,并住宿在福清市 内

                   限上准三星以上或高端知名酒店 1 晚及以上的大型会议活动, 符合

                   下列标准的,对会议活动主办方给予以下补助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国际会议活动:参加代表达 100 人及以上,且境外(含港

                   澳台)参加人数达 20%及以上、参加代表来自 3 个及以上国家或地

                   区、住宿房间数量(房间数×住宿天数,下同)达 70 间及以上的,

                   按照房间数量给予每间补助 400 元,但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会议活动

                   期间参加代表总住宿费用且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国内会议活动:参加代表达 100 人及以上,且住宿房间数

                   量达 70 间及以上的,给予每间补助 300 元,但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会

                   议活动期间参加代表总住宿费用且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鼓励招揽各类大型会议活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揽符合本措施第一条标准的各类大型会议活动在我市召开,对

                   招揽单位给予以下补助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每招揽一场在融成功举办国际会议活动的,对招揽单位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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