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9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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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场租补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符合条件的展览项目,在展位补助基础上,按照实际场租费用

                   的 50%给予补助。每届展览的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支持会议举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会议补助条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补助对象:在福清市注册且纳税的展会机构、工业企业或福清

                   市工业类行业协会(只奖励其中一家单位,展馆经营主体除外)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会议类型:在福清市举办、以促进工业企业供销上下游对接或
                   产业链招商为主题的大型会议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会议规模:必须符合在福清市纳税的酒店实际会期达 1 天及住

                   宿 2 晚的要求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会议补助标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国际会议:境外参会人数达到 20 人的,按境外参会人数,每

                   人每天补助 400 元,港、澳、台地区参会人员按境外参会人员的标

                   准补助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国内会议:国内参会人数达到 100 人的,每人每天补助 130 元;

                   超出 100 人部分,按每人每天补助 150 元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支持招揽展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揽国际性、国家级展会在我市成功举办的,对招揽的单位(含

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企业、工业类行业协会)予以奖励,但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编人

                   员、展馆除外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招揽展览奖励标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展览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,奖励 15 万元。每增加 5000

                   平方米,奖励 15 万元。招揽展览奖励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招揽会议奖励标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国际性会议:境外和港、澳、台地区参会人数达到 10 人的,按

                   境外和港、澳、台地区参会人数,每人奖励 300 元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国家级会议:省外参会人数达到 50 人的,按省外的参会人数,

                   每人奖励 200 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区域性会议:参会人数达 100 人以上的(本市以外企业和人数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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