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9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P. 159
更多检索方式和政策解读等请下载『看福清』 App 搜索
2.场租补贴
对符合条件的展览项目,在展位补助基础上,按照实际场租费用
的 50%给予补助。每届展览的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。
二、支持会议举办
(一)会议补助条件
1.补助对象:在福清市注册且纳税的展会机构、工业企业或福清
市工业类行业协会(只奖励其中一家单位,展馆经营主体除外);
2.会议类型:在福清市举办、以促进工业企业供销上下游对接或
产业链招商为主题的大型会议;
3.会议规模:必须符合在福清市纳税的酒店实际会期达 1 天及住
宿 2 晚的要求。
(二)会议补助标准
1.国际会议:境外参会人数达到 20 人的,按境外参会人数,每
人每天补助 400 元,港、澳、台地区参会人员按境外参会人员的标
准补助。
2.国内会议:国内参会人数达到 100 人的,每人每天补助 130 元;
超出 100 人部分,按每人每天补助 150 元。
三、支持招揽展会
招揽国际性、国家级展会在我市成功举办的,对招揽的单位(含
工业企业、工业类行业协会)予以奖励,但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编人
员、展馆除外。
(一)招揽展览奖励标准
对展览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,奖励 15 万元。每增加 5000
平方米,奖励 15 万元。招揽展览奖励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。
(二)招揽会议奖励标准
1.国际性会议:境外和港、澳、台地区参会人数达到 10 人的,按
境外和港、澳、台地区参会人数,每人奖励 300 元;
2.国家级会议:省外参会人数达到 50 人的,按省外的参会人数,
每人奖励 200 元。
3.区域性会议:参会人数达 100 人以上的(本市以外企业和人数
第 159 页 共 223 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