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2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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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牵头,各县(市)区
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政府、高新区管委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积极把握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等投资贸易

                   协定带来的产业发展机遇,强化对日韩等国家招商,强化引进侨资侨

                   智侨力,引导更多跨国公司投向高新技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,

                   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,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。拓展利用

                   外资方式,鼓励外资并购投资,企业境外上市返程投资,以资本公积、
                   未分配利润、外债转增注册资本。对落地我市外商投资企业(不含房

                   地产、金融领域,金融领域包括银行、证券、保险、期货、信托、公

                   募基金管理、金融租赁、消费金融、财务公司、理财子公司等持牌金

                   融机构以及金融中介配套服务机构,纳入商务部实际利用外资统计的

                   除外),外方股东年度实际到资(含增资)500 万美元及以上的,按

                   照外方股东实际到资额的 1.5%折人民币给予奖励,最高奖励 1000

                   万元。其中,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、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

                   业、外资并购、境外上市返程投资,按照外方股东实际到资额的 2%

                  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工信

                   局牵头,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高新区管委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推动线上招商引资常态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续开展招商引资专项行动,总结推广线上经贸对接活动好经验

                   好做法,形成常态化线上招商引资工作模式。用好“福建国际投资促

                   进网”“数字峰会”“海交会”“投洽会”“进博会”等投资促进平台,加快政

                   策和项目信息收集、发布和共享,推动网上展示推介、网上投资洽谈、
                   网上项目签约。鼓励各县(市)区、高新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,委托

                   榕籍商会、专业中介机构等组织举办招商推介会、项目对接会或重大

                   产业项目招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市发改委,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高新

                   区管委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发挥利用外资区域平台优势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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