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2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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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牵头,各县(市)区
人民政府、高新区管委会
二、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
积极把握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等投资贸易
协定带来的产业发展机遇,强化对日韩等国家招商,强化引进侨资侨
智侨力,引导更多跨国公司投向高新技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,
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,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。拓展利用
外资方式,鼓励外资并购投资,企业境外上市返程投资,以资本公积、
未分配利润、外债转增注册资本。对落地我市外商投资企业(不含房
地产、金融领域,金融领域包括银行、证券、保险、期货、信托、公
募基金管理、金融租赁、消费金融、财务公司、理财子公司等持牌金
融机构以及金融中介配套服务机构,纳入商务部实际利用外资统计的
除外),外方股东年度实际到资(含增资)500 万美元及以上的,按
照外方股东实际到资额的 1.5%折人民币给予奖励,最高奖励 1000
万元。其中,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、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
业、外资并购、境外上市返程投资,按照外方股东实际到资额的 2%
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。
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工信
局牵头,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高新区管委会
三、推动线上招商引资常态化
持续开展招商引资专项行动,总结推广线上经贸对接活动好经验
好做法,形成常态化线上招商引资工作模式。用好“福建国际投资促
进网”“数字峰会”“海交会”“投洽会”“进博会”等投资促进平台,加快政
策和项目信息收集、发布和共享,推动网上展示推介、网上投资洽谈、
网上项目签约。鼓励各县(市)区、高新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,委托
榕籍商会、专业中介机构等组织举办招商推介会、项目对接会或重大
产业项目招商。
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市发改委,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高新
区管委会
四、发挥利用外资区域平台优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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