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8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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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超过 100 万元。超过封顶以上部分,每 1 美元给予奖励 0.03 元人
民币。(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)
10.加强金融支持力度。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融
资提供增信服务,降低担保费率,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;对为小型、
微型台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,分别按年度新增担保额
的 1%、1.6%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。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台资企业开发
个性化、差异化、定制化金融产品,提高服务水平。鼓励福建海峡银
行等在融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台胞信用卡业务,提升办卡效率,优化金
融服务。(责任单位:市金融办、财政局)
11.保障台资企业用水需求。洪宽工业村台资企业供水专线开通后,
用水费用按现口径据实结算。(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自然资源和规
划局、福清水务公司)
12.保障台资企业用气需求。同等条件下,优先保障台资企业用
气需求。(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发改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华润
燃气公司)
13.保障台资企业用工需求。为解决台资企业长期缺工问题,优
先保障并重点服务台资企业用工需求。(责任单位:融侨开发区、人
社局、音西街道、阳下街道、石竹街道)
14.有效解决台资企业的困难和问题。市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台
资企业专题座谈会,听取台资企业意见和建议,及时协调解决台资企
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。(责任单位:市台港澳办、发改局、工信局、
商务局、农业农村局、台创园)
二、推进台湾青年(以下简称台青)就业创业
15.2020 年 1 月以后设立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(以下简称台青企
业),同等享受市级基地台湾青年创业场所租金和首次装修改造补贴
政策(补贴额度不超过基地内最高补贴标准),按照相邻自愿的原则,
纳入福州市及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管理。(责任单位:市台港澳办、
团市委)
16.简化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补贴政策申报手续,台湾青年创业基
地运营单位,每年 3 月,根据基地内台青企业注册及签订入驻合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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