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1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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务局)
28.打通政策落地“最后一公里”,落实落细中央、省、福州市和
我市出台的一系列惠台利民政策措施,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根据政
策制定贯彻措施,对未能及时贯彻落实的,依效能问责相关规定予以
追责问责。(责任单位:市效能办、各相关职能部门)
本措施自印发之日(2020 年 12 月 31 日)起施行,有效期 5 年;
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,以本措施为准。
现代农业政策
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七条措施
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,在全面贯彻落实《福州
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》(榕政办〔2020〕
114 号)的基础上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制定以下七条措施:
一、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
对新增国家级、省级、福州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主体,在
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,我市按照福州市级奖补资金的 50%再给予一
次性定额补助奖励 250 万元、100 万元、50 万元,同时给予项目倾
斜。
二、支持发展品牌农业
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、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和
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创建工作,争取获得福州市级奖励。对新增农产
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、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(含区域公用品牌)和福
州市知名农业品牌(含区域公用品牌)的创建主体,我市分别奖励 5
万元、 2 万元、 1 万元;对新获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所
在镇(街),我市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;对新申报并取得有机农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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