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6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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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学历、专
                   业情况,全市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门岗位,用于定向招聘

                   在融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,其中教育、卫健系统当年招聘计划

                   中安排不少于 1%的岗位,其他事业单位当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少于

                   5%的岗位,报考专门岗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再享受事业单位

                   笔试加分政策。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,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

                   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,再次报考时,不再享受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专

                   门岗位招考的优惠政策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、市教育局、市卫健局、

                   市属各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实施大学毕业生保留编制入伍政策。鼓励我市公务员、事业

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、国有企业的适龄大学毕业生(24 周岁以下)保留人事关系和编制

                   关系入伍,在享受普通大学生参军入伍经济待遇基础上,参照援疆干

                   部标准给予经济补助,每年发放一次,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。在军

                   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,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,退役后准

                   许返回原工作岗位,原试用期免除;调离原工作岗位的,不受本单位

                   服务年限限制。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及以上表彰,公务员在编人员
                   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,重点跟踪培养选拔;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专业

                   技术职务内晋升一级岗位细分等级;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使用,

                   工资向上浮动一个薪级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、市委编办、市人社局、市国资中心、市

                   退役军人事务局、市财政局、市教育局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支持和鼓励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到基层工作,注重从退役大

                   学毕业生士兵中培养选拔村(社区)“两委”后备干部,引导他们通过
                   换届选举进入村(社区)“两委”班子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、市民政局,各镇(街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严格落实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

                   来榕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榕政办〔2020〕61 号)第(十一)

                   条“全面放宽落户限制”有关规定,抓好在融入伍的非融籍大学毕业生

                   退役后在我市落户事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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