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6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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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学历、专
业情况,全市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门岗位,用于定向招聘
在融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,其中教育、卫健系统当年招聘计划
中安排不少于 1%的岗位,其他事业单位当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少于
5%的岗位,报考专门岗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再享受事业单位
笔试加分政策。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,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
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,再次报考时,不再享受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专
门岗位招考的优惠政策。
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、市教育局、市卫健局、
市属各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。
三、实施大学毕业生保留编制入伍政策。鼓励我市公务员、事业
单位、国有企业的适龄大学毕业生(24 周岁以下)保留人事关系和编制
关系入伍,在享受普通大学生参军入伍经济待遇基础上,参照援疆干
部标准给予经济补助,每年发放一次,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。在军
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,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,退役后准
许返回原工作岗位,原试用期免除;调离原工作岗位的,不受本单位
服务年限限制。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及以上表彰,公务员在编人员
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,重点跟踪培养选拔;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专业
技术职务内晋升一级岗位细分等级;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使用,
工资向上浮动一个薪级。
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、市委编办、市人社局、市国资中心、市
退役军人事务局、市财政局、市教育局。
四、支持和鼓励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到基层工作,注重从退役大
学毕业生士兵中培养选拔村(社区)“两委”后备干部,引导他们通过
换届选举进入村(社区)“两委”班子。
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、市民政局,各镇(街)。
五、严格落实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
来榕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榕政办〔2020〕61 号)第(十一)
条“全面放宽落户限制”有关规定,抓好在融入伍的非融籍大学毕业生
退役后在我市落户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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