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8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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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度最后一个月 20 日前向各镇(街)和住建部门推送农村低保户、分
                   散供养特困人员、低保边缘家庭名单。各类对象动态调整名单同步报

                   送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筛查鉴定。各镇(街)应对本方案出台前(2021 年以后

                   的新增重点对象)开展住房安全筛查和危房鉴定;今后每月对新增重

                   点对象开展住房安全筛查和危房鉴定,鉴定可采取以下 2 种方式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委托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鉴定,一、

                   二层适用《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》,三层及以上适用《民用

                   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(GB 50292)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聘用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建筑结构工程师组成鉴定小组开

                   展简易鉴定(适用一、二层农房,参照附件 1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鉴定结果分 A、B、C、D 四个等级,各镇(街)应将鉴定结果及

                   时书面告知村委会和农户,并报送一份住建局备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建立台账。重点对象属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 C 级或 D

                   级的,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,各镇(街)于 10 月 15 日前建立本镇

                   (街)台账(参照附件 5),实行对账销号制度。此后,住建部门和

                   各镇(街)要根据每月筛查鉴定和农村危房改造(抗震改造)进展情

                   况,动态更新台账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保障方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点对象可通过农村危房改造、造福工程、保障安全等方式解决

                   住房安全问题。资金来源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、政府予以适当补助

                   方式。农村危房改造可选择加固改造、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保障安全方式包含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、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、盘

                   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等方式,供重点对象周转、租赁或置换,地方政

                   府可给予一定补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点对象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

                   危房的,可将其再次纳入保障范围,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

                   补助范围的,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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