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7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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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单位:市公安局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、以上责任单位政策执行情况列入市效能督查范围,纳入年度

                   绩效考评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单位:市效能办、市征兵办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福清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

                   兴有效衔接的意见》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

                   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

                   见》《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
                   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》《福建省农村低收入

                   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》《福州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

                   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》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逐步建立健

                   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

                   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,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保障对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

                   是农村低收入群体,包括农村低保户、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、农村

                   易返贫致贫户,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

                   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(简称“突发严重困难户”)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。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

                   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,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

                   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(简

                   称“其他脱贫户”)给予支持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统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(以下简称“重点对象”),

                   属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 C 级或 D 级的,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建立台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推送名单。乡村振兴部门每月 10 日前向同级住建部门推

                   送脱贫户、农村易返贫致贫户、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单。民政部门每季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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