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7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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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单位:市公安局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。
六、以上责任单位政策执行情况列入市效能督查范围,纳入年度
绩效考评。
责任单位:市效能办、市征兵办。
福清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
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
兴有效衔接的意见》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
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
见》《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
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》《福建省农村低收入
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》《福州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
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》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逐步建立健
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
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,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
一、保障对象
(一)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
是农村低收入群体,包括农村低保户、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、农村
易返贫致贫户,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
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(简称“突发严重困难户”)等。
(二)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。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
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,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
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(简
称“其他脱贫户”)给予支持。
以上统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(以下简称“重点对象”),
属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 C 级或 D 级的,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。
二、建立台账
(一)推送名单。乡村振兴部门每月 10 日前向同级住建部门推
送脱贫户、农村易返贫致贫户、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单。民政部门每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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