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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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福州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,我
市按福州奖励金额的 50%给予配套奖励。
三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福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
互联网孵化器的,我市按福州奖励金额的 50%给予配套奖励。
四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福州市级“众创空间-孵化器-加速
器”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,我市按福州奖励金额的 50%
给予配套奖励。
五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福州市级众创空间、星创天地和
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,我市按福州奖励金额的 50%给予配套奖励。
六、对每两年考核优秀的福州市级众创空间、星创天地,我市按
福州市运营补助金额的 50%给予配套运营补助。
七、每年征集全市性创新创业活动项目,向福州市申报并参加福
州市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,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,
对获得福州市资金支持的项目,按福州奖励金额的 50%给予配套奖
励。
八、其他事项
(一)上述扶持措施若省、福州市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奖励的,
我市将不再给予叠加配套。扶持对象为在福清市辖区内〔含中国(福
建)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保税港区〕注册,缴税关系在本市,具
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。
(二)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
日,2021 年 1 月 1 日至印发之日参照本措施执行,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
工作。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,本措施也作
相应调整。
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和两化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
一、支持工业企业“上云上平台”
(一)支持工业设备“上平台”。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、设备在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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