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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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福州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,我
                   市按福州奖励金额的 50%给予配套奖励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福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
                   互联网孵化器的,我市按福州奖励金额的 50%给予配套奖励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福州市级“众创空间-孵化器-加速
                   器”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,我市按福州奖励金额的 50%
                   给予配套奖励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福州市级众创空间、星创天地和
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,我市按福州奖励金额的 50%给予配套奖励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、对每两年考核优秀的福州市级众创空间、星创天地,我市按
                   福州市运营补助金额的 50%给予配套运营补助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、每年征集全市性创新创业活动项目,向福州市申报并参加福
                   州市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,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,
                   对获得福州市资金支持的项目,按福州奖励金额的 50%给予配套奖
                   励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、其他事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上述扶持措施若省、福州市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奖励的,
                   我市将不再给予叠加配套。扶持对象为在福清市辖区内〔含中国(福
                   建)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保税港区〕注册,缴税关系在本市,具
                   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
                   日,2021 年 1 月 1 日至印发之日参照本措施执行,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
                   工作。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,本措施也作
                   相应调整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和两化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支持工业企业“上云上平台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支持工业设备“上平台”。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、设备在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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