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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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完善机构配置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园区、镇(街)务必高度重视科技工作,配足配齐科技工作力

                   量,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科技工作,并配备相应的科技工作管理人

                   员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强化绩效考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绩效指标的分值比重,引导各园区、镇(街)

                  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,提高我市对各园区、镇(街)的高

                   新技术企业年增长量绩效考核指标分值,与福州市对县区考核分值同

                   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加大奖励措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省

                   级高新技术企业出入库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,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

                   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奖励 20 万元。对被列入国家级、省级

                   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名单的企业,分别给予 2 万元和 1 万元申报补助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对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(迁入两年内不得迁

                   出),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对福州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、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
                   新技术企业,奖励运营单位 3 万元,不重复奖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其他事项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,2021

                   年 1 月 1 日至印发之日参照本措施执行,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工作。

                  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,本措施也作相应调

                   整。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扶持“双创”工作的七条措施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协助种子期、起步期的“双创”项目对接福州市天使投资基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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