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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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三)本政策措施资助对象为在福清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
纳税关系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(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除外),专利权
自然人,对特别重大事项给予“一事一议”支持。
(十四)对企业、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政策奖励资金过程中,有弄
虚作假骗取、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,政策主管部门、财政部
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,追回骗取、套取的政策资
金,列入诚信黑名单,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(十五)本政策措施的资助范围及申报方式、时间、条件、细化
标准、材料要求等,以福清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或指
南为准。本政策资助奖励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,并专门设立知识产
权发展保护专项工作经费。
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。
2021 年 1 月 1 日至正式实施期间的奖励资助项目参照此政策执行。
本政策措施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
施不一致的,以本政策措施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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