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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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识产权示范企业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、福
                   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、20 万元、

                   15 万元、10 万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知识产权贯标、专利运营导航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等三项奖

                   励项目,若企业在年度内同一项目中多级获评的,执行最高额度奖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六)支持开展发明专利储备,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鼓励企业或事业单位开展发明专利储备,对引进福清市域外高等

                   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国有企业已授权发明专利并完成专利权人、专利地
                   址变更且统计到我市行政区划内的,每件给予资助 5000 元,同一企

                   业每年度最高资助 5 万元。企业应维持发明专利持续增长,年度内申

                   请资助的发明专利件数不得超过企业年度内有效发明专利净增长件

                   数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鼓励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,对域内高校科研单位向企业转化专利

                   技术的,或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的,在获得省级资

                   助后再给予一次性资助 1 万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七)鼓励参加表彰项目评选,提升知识产权创新力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归属我市的专利,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、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
                   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、20 万元、10 万元;对获得中国

                   外观设计金奖、银奖、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

                   元、8 万元、5 万元。获得福建省专利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

                   等奖,分别给予专利权人 20 万元、10 万元、5 万元、3 万元奖励;

                   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福州市专利优秀奖,分别给予专利权人 8 万元、

                   5 万元奖励。以上项目,同年度内同一企事业单位(机构)多级获奖

                   的执行最高额度奖励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促进商标运用水平和价值提升,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

                   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,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(提名奖)的给予一次性

                   奖励 50 万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八)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,拓宽企业融资渠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鼓励企业以专利权、商标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,拓宽融资

                   渠道。关注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需求,以项目推介会、银企对接会等形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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