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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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五)引进和培训、培养创新人才,与院士(专家)及其研发团
                   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六)组织共享院士(专家)所在研发平台的科研人才、仪器设

                   备等科研资源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七)院士(专家)工作站考核期 5 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条 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的职责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开展咨询服务、技术指导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围绕学科建设、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,组织专家
                   与建站单位技术人员开展联合攻关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引进省内外专家及其团队的科技成果,在建站单位共同开

                   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为建站单位开展人才引进、人才培养工作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五)针对行业和企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技术问题,组织开展

                   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六)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考核期 3 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

                   士;学会是指省级以上(含省级)科协所属或者“科创中国”科技服务
                   团成员的学(协)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院士(专家)工作站是指符合《福州市人民

                   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院士(专家)工作站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》

                   (榕政综〔2017〕1874 号)的申报条件,由福州市政府组织评审认

                   定并作为省对市、市对县人才绩效考核指标的工作站;学会创新驱动

                   服务站是指符合《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

                   省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闽科协学〔2019〕
                   1 号),由省、福州市科协组织评审认定并作为省对市、市对县人才

                   绩效考核指标的工作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八条 经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考核新认定为省级院士(专家)

                   工作站的,除享受福州市级以上奖励外,市财政给予建站企业一次性

                   20 万元配套奖励;新认定为国家级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的,给予建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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