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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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创新政策
福清市促进院士(专家)工作站、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建设若干规定
第一条 为更加有效地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我市经济社会
发展及重点战略区域,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,促进院士(专家)工作
站、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建设,推动“科创中国”科技服务团项目签订,
深化产学研合作,构建区域创新体系,根据《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
管理办法》(闽科协发〔2012〕78 号)、《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福
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
通知》(闽科协学〔2019〕1 号)和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
市促进院士(专家)工作站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榕政综〔2017〕
1874 号)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福清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推动院士(专家)及其研发团
队、学会及其研发团队与企业签约项目合作,以及与企业开展项目、
技术对接活动;推动院士(专家)工作站、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建设
发展;组织推荐工作站参加上级评审、认定考核、评先评优。
第三条 院士(专家)工作站、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是以市场为
导向,企业为主体,院士(专家)及其研发团队、学会及其研发团队
为支撑,以培养企业创新人才、解决企业技术难题、开展产学研合作
为主要工作内容,隶属于企业的非法人工作机构。
第四条 院士(专家)工作站的职责:
(一)指导制定企业发展战略、技术及产品发展规划;
(二)组织院士(专家)为企业确定科技研发方向和项目;
(三)组织院士(专家)及其研发团队与企业研发团队开展联合
技术攻关,提供技术咨询;
(四)引进院士(专家)及其研发团队的最新技术成果,组织院
士(专家)指导企业实施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,培育自主知识产权
和自主品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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