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3 - 福清政策汇编2024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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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/亩的基础上,我市给予配套补助 100 元/亩。
五、鼓励种植大豆、马铃薯。对种植大豆、马铃薯 20 亩以上的
生产经营主体,当年度我市给予补助 300 元/亩(已享受本措施第三
条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条补助)。
六、鼓励开展水稻机插集中育秧。对开展水稻机插集中育秧的生
产经营主体,当年度新购机插秧盘(硬盘)2000 个以上的,我市给
予每个秧盘(硬盘)补助 1 元,每个生产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 5 万元。
七、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片。每年建设 1—2 个相对集中连
片不低于 500 亩规模、立地条件好、交通便利、灌溉水源较丰富、干
群积极性高的高标准农田示范片,我市每年安排 500 万元专项资金用
于示范片项目建设。
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,2023
年 1 月 1 日至颁布之日参照本措施执行。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
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,本措施也作相应调整。本措施由福清市人民政
府负责解释,解释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承担。
福清市优秀文艺作品、文艺人才、非遗项目奖励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
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,进一步繁荣福清市文艺精品
生产创作,激励优秀文艺人才培养和成长,推动非遗项目传承保护,
促进福清文化大发展大繁荣,根据《福清市“十四五”时期文化体育和
旅游发展专项规划(2021—2025 年)》(融政办〔2022〕13 号),
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弘
扬主旋律,提倡多样化,坚持思想性、艺术性和观赏性并重及公开、
公平、择优的原则,积极引导和鼓励文艺创作者创作更多反映福清地
域文化和现实生活、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艺作品按门类划分为:文学、美术、书法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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